登记戒毒可从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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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0: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畅)《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昨天发布禁毒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吸毒人员在本月31日前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并接受戒毒的,公安机关可视情况决定让其在强制戒毒所外实行限期戒毒;逾期不登记的,一经发现,一律送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或限期戒毒期间仍然吸食、注射毒品的,将一律依法予以 劳动教养。《通告》指出,深圳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限于2005年8月31日前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逾期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严厉查处。 有吸食、注射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和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人员,限于本月31日前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一律依法予以劳动教养;而出租屋业主、旅馆、娱乐服务场所对场所内发现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将予以保护,并给予奖励。(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