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船主人没钱打捞费政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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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0: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深圳讯 (记者何涛 通讯员李颖)昨日下午,深圳市人大法委、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和深圳海事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对于沉船沉物所有人、经营人下落不明或者无力承担打捞清除费用的,由深圳市政府统筹解决。 面对深圳市海上风景区内出现的渔船、“三无”船舶非法载客的现象,《条例》规定,休闲船舶应当取得船舶检验部门核发的检验证书,配备相应的设备及合格船员,应当在划定的区域内活动,避开航道、锚地和交通密集区,在核定范围内载客以及规定了休闲船舶在晚上8时至次日6时或海上风力达6级以上等情形不得出海航行。 该《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沉船、沉物打捞清除的义务和责任,并规定,对于影响海上交通秩序或者航行安全的搁浅物、沉没物或漂浮物,如果其所有人、经营人不履行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海事部门有权采取措施强制打捞清除。对于所有人、经营人下落不明或者无力承担打捞清除费用的,由深圳市政府统筹解决。(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