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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学费风波考生放弃录取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1:00 乌鲁木齐晚报

  因对1万元的预交学费产生疑问,乌鲁木齐市考生杨玲与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失之交臂。此事经本报报道后,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积极协调,3日该院校决定录取她,但最终,杨玲决定放弃此次录取机会。

  8月2日一上班,自治区招办工作人员立即将晨报《录取通知未到,大学来电先要学费》的报道原文传真给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并要求该校对此作出解释。

  当天下午,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就给自治区招办发来公函。公函上解释说,学校电话征求考生意见,是为保证新生报到率。7月26日11时许,杨玲的母亲在电话中表示因经济原因不让杨玲就读,1小时后,杨玲本人打电话要求学校录取,但下午其母又表示不能就读。由于考生及其家人反复不定,加之学校必须在新疆招办的规定时间内退档,最后只好将杨玲进行退档处理。

  公函上还说,学校虽提出预交学费的要求,但预交学费并不是录取的惟一依据,只要考生明确表示愿意就读,就予以录取。现在只要杨玲愿意,自治区招办予以办理,学校还可以录取杨玲。

  接函后,自治区招办迅速与考生杨玲家人取得联系,经杨玲和她家人反复商量,到3日19时,杨玲家人表示放弃录取机会。杨玲的母亲在电话中说,经过录取风波后,杨玲的思想压力很大,经家人商量,最终决定放弃录取,准备复读。

  对此,自治区招办主任刘廷胜说,高校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即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招办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计划的完成情况,纠正违规行为。:(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沈祖啸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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