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将实行城市管理集中行政处罚权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1:16 国际在线 |
国际在线(驻上海记者 赵勇实习记者沈小琦):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天(8月3日)在例行新闻发布经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修订后的《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焦扬说,本市推进市级层面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将有助于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 自1996年起,上海市委、市政府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先后在街道,以及中心城区开展区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并从2000年12月起,全上海市10个中心城区先后成立了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综合执法范围是以整治市容市貌为主。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上海市政府于去年1月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区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并发布配套规章《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到目前为止,本市已有13个区开展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了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建立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机制,上海市决定在市级层面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于原来的《暂行办法》只是对区县层面做了规定,因此有必要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这次对《暂行办法》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市级城管执法部门,二是适当扩大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三是完善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体制。(来源: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