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辞退 可依法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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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1:59 贵州都市报 |
问:我于2000年5月被某公司聘用,次年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在工作期间公司以避免与领导发生冲突为由,要求我待岗休息并停发工资。之后我多次要求返岗工作均被拒绝,事后近一年公司才向我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双方合同是否能继续履行? 公职律师事务所徐振华律师:首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该公司在合同期满前 无法定理由将你辞退,这违反了劳动法有关规定。你可根据劳动部1995年颁布实施的223号文件《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同时合同期满前你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作者:项焜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