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违法占地 合同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1:59 贵州都市报

  问:我9年前与某村委会签订了用地协议,协议约定将200平方米土地租给我使用。后来我以该集体成员的名义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建房手续,建起房屋自己使用。今年5月房屋面临拆迁,因房屋补偿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我想请问所修房屋能不能按国家有关规定得到补偿?

  公职律师事务所徐振华律师:该房屋占用的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你本人又不是该集体的成员,因此你无权在土地上修建住宅房屋。同时,该地的拆迁补偿费用归集体所

有并不是给你个人,你的房屋属违法占地用房,不能按现行拆迁法规予以补偿。你与村委会签订用地协议属于无效合同,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若给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给予一定赔偿。

  作者:项焜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