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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收费 该咋收该咋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1:59 贵州都市报

  近日国家公布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共有。会所、车库、绿地等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草案对一向争议较大的小区停车位所有权有了明确规定,日前,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有关各方对于贵阳现行住宅小区停车位管理的看法分歧较大。

  业主:质疑收费是否合理

  住在大营坡附近某小区的张女士介绍,自己花4万元在小区买的一个车库转手卖给别人,现在她每个月要交120元的停车费,将车停在楼下路边小区物管公司为她“画好”的停车位上,她说在自家门口停车每个月还要交这么贵的停车费,她感到有些不可理解。但是同样每个月要交120元停车费的刘先生连这样的“幸运”都没有。他说由于小区实行的是先到先停的规定,如果回家晚了的话,最烦的事就是找车位停车。听说即将出台的《物权法》对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作了规定,交了近4年停车费的刘先生开始质疑自己所交的费用是否合理。他说自己每年都要向小区物管公司交近1500元的停车费,但从未看到小区物管公司关于所收停车费具体用途的公示。

  律师:应该属于业主收入

  住宅小区收取停车费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专门车库,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的同时就修建好的,然后一次性卖给业主使用一定的年限,另一种就是在小区的地上空间任意停车,先来先占。贵阳北斗星律师事务所雷律师认为,住宅小区的地面停车位属于公摊面积,其所有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物管公司不应该向业主私自收费,即使收费,其收入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具体收支情况应该向业主公示。而室内停车场的所有权要看是否属于业主公摊面积,如果是属于公摊面积,房开商就无权出售,如果不属于公摊面积,产权属于房开商的,则房开商的出售行为合法。至于公摊面积包括哪些范围,业主可以要求房开公司提供,也可到房管局的产权处进行查询。雷律师说,《物权法》的出台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利益。

  物管公司:属于服务性收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收费都是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并且大都作为物业公司的营业收入。一位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对地面公用停车场的所有权还没有一个具体的界定,物管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并且收费标准是向物价部门报准过的,用作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经费,如果没有物业公司的管理,让业主自由使用小区内的停车位,很容易产生一些纠纷和混乱。而贵阳市某房开公司的夏经理告诉记者,如果正式出台后的《物权法》规定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原来由物管公司管理的停车位将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该不该收费、收多少费用将由业主委员会来决定。 作者:佘涛李娟李阳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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