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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为弱者 依法主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2:1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严福求

  宁波晚报讯这是一桩起因有点特别的车祸:一辆违规安装动力装置的无牌人力三轮车快速行驶,经过一路口时,撞在一辆未按规定停在路边的大客车上,骑车人倒地后生死未明,不巧,对面有一辆出租车驶来,正好压了过去,骑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事故主要责任在于骑车人,出租车司机和大客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对此,受害人亲属提出一些异议还可以理解,但令人想不到的是出租车司机竟强辩自己没有一丝责任,事后拒绝向受害人亲属赔钱。受害人亲属不由得激动起来:“出租车压死了人,还不用赔钱?”

  案件棘手

  甬望律师事务所的王崇槐老律师是年初接手这起车祸赔偿纠纷案件的。当时,浦江县农民洪兴根愁眉苦脸上门找他,拿来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请他出面上法院讨公道,一定要出租车司机为他兄长(骑车人)之死赔钱。

  王律师看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觉得案件蛮棘手的。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是最关键的证据,交警部门已认定洪兴根的兄长负事故主责,现在要想让负次责的一方多赔钱谈何容易。但王律师决定还是要努力一下,通过诉讼,依法为他们多争取一些权益。他让洪家人先缓交律师费。

  据理力争

  海曙区法院1月25日立案受理,3月1日、5月23日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王律师在法庭上为洪家人据理力争。他提出,骑车人自己撞上停着的大客车,倒地后当即死亡的可能性是极小的,有着极大的抢救机会,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简况中对出租车司机的行为描述为“碾压”,这显然是造成骑车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对骑车人死亡的赔偿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支持

  海曙法院对此案经过认真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特别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有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而本案中,虽然骑车人通过路口时未确保安全,但出租车司机在驾驶中存在“疏于对他人安全利益注意”的情节,相对于受害人的行为,出租车司机理应承担更多赔偿责任。

  胜诉获赔

  因受害人一方表示自负20%责任,法院最终确定出租车司机承担50%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余下30%的赔偿责任由大客车司机所在单位承担。经确定受害人的合理损失,法院于上月中旬判决受害人亲属获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5万余元。

  宣判后,被告方无异议,王律师又积极联系协调,争取被告方对受害人亲属的同情。判决本来要到8月5日才生效,而被告方提前向法院交付了赔款。昨天,洪兴根领到赔款,返回老家。临走前,他给王律师送去了锦旗,还执意要多付律师费,被王律师婉言谢绝了。洪兴根感激地说:“宁波的律师仗义为弱者,宁波的法院依法主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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