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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垫付了被挪用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2:1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周立明实习生周旭静

  宁波晚报讯 本报曾在6月8日刊登《“我的购房款被人挪用了”》一文,昨天,记者了解到,裴先生的那套房子问题最终获得解决。

  据了解,由于房产中介在双方约定的时间———6月1日还没有办妥过户手续,同时房
款又被一名业务员挪作他用,裴先生与房产中介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涉。最终裴先生向法院起诉了房产中介公司。7月份,该房产中介公司接到法院传票。据裴先生家人介绍,这家公司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即主动来找他们协商,最后,由房产中介总公司出面,替裴先生垫付了当初该房产中介业务员挪用的10万元房款。裴先生终于与他当初所看中的那套房子的房东达成了购房协议,拿到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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