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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警开始推广5种新法律文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2:53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石玉龙实习生高倩)8月3日,记者在兰州市交警支队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兰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兰州市交警支队开始推广新的法律文书。

  其中,交警部门对违章司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时,不再暂扣驾驶员的执照,而是以一张“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取而代之,司机只要15日之内在指定的银行交上罚款即可。5种新文书开始推广据了解,自今年5月,兰州市交警支队率先在七里河、安宁两个交警大队对新

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后简称《处理程序规定》)相配套的5种法律文书开始试点使用,经过试行,效果较好。近日,市交警支队印制了25000册开始在全市推广,这5种法律文书分别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

  200元罚款不扣证据新《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对行为人处以200元罚款的,交警现场向行为人出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再扣证扣车,而由被处罚司机拿“罚单”主动在15日内去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司机交罚款后银行会自动向交警部门反馈交款信息,交警部门根据违法轻重对驾驶员进行记分。

  记者在七里河交警大队采访时了解到,通常对不按线行驶、违停、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货车载人、强行右转弯、强行超车、强行掉头、单向逆行、越黄线、闯红灯、敞门行驶、低速滞留等客、扎头进站、超长、超高、超宽等行为交警向行为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于上述违章行为的处理,以前交警都要暂扣驾驶员的驾照,驾驶员往往要拿着罚单到银行交完罚款后又要到交警队领取被扣执照。

  千万别抱侥幸心理一位在西站什字执勤的交警告诉记者,200元以下罚款不再扣证,而是向违章司机出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这样就不会过多耽误司机的时间,体现了人性化的交通管理,但最近在执法中发现,个别司机抱有侥幸心理,不主动去银行交罚款。

  而根据新法规定,“违法行为人如不在15日内交清罚款,15日以后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外,对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的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此外因两次违法而连续两次逾期(15天之内)不缴纳罚款的行为也记12分,一旦3个月内不交清罚款或连续两次逾期(15天之内)不缴纳罚款,车管所就会根据交警部门的信息将车辆及驾驶员档案上锁,到年审时就无法“过关”,同时记满12分的,交警可以当场扣留驾驶证。(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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