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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改气”埋下颗颗“炸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2:53 兰州晨报

  “油改气”埋下颗颗“炸弹” 粗劣“改装”改变发动机结构 省公安厅上报省政府请求解决安全隐患

  7月29日,甘肃省公安厅上报甘肃省政府请求协调解决车辆“油改气”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众所周知,以“环保、节能”著称的车辆“油改气”实施之初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暴露出的安全问题却不为人所知。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也让车辆管理部门伤透了脑筋。

两年改装6500辆车8月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日,兰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向兰州市政府上报《兰州市2005—2006“油改气”工程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在2005至2006年对兰州市6500多台在用汽油或柴油车辆改装为天然气(CNG)或液化气(LPG)车辆。其中:2005年改装公交车1160辆,改装出租车1538辆;2006年改装出租车4000辆及部分公务用车。《方案》已经获得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据了解,目前除兰州外,临夏、酒泉、嘉峪关等市都已相继发文,要求对“本地出租车和公交客车进行‘油改气’改装”。“问题就出在改装上”,甘肃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张玉柱如是说。

  改装过程出现问题事实上,早在甘肃省“油改气”工作尚未明确前,一些单位已先期对公交车和出租车进行改装。其中兰州市公交集团在2004年就改装完成699辆公交汽车。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天然气属一级可燃气体,气体供应过程中稍有不慎或管道破裂就会泄漏,遇到火源就可能发生爆炸事故,因此国家对燃气汽车的生产和改装有着严格的要求。然而,包括兰州在内,全省实施“油改气”的城市在“改”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张玉柱副总队长告诉记者,除了到不具资质的小修理厂改装外,很多司机则简单地在后备箱加装气瓶,然后将气瓶与发动机连通,就将单一燃料的汽车改装成双燃料车。

  改装埋下安全隐患粗制滥造的“改装”使得机动车装置、机件发生变动,改变了原车发动机的结构和特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车底、车厢安装有储气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追尾等碰撞事故,极易发生爆炸。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事实上,国家提倡推广双燃料汽车是支持开发生产双燃料汽车,而不是鼓励对运行的汽油、柴油车辆改装、加装成双燃料装置。然而,在油价上涨“油改气”蔚然成风的前提下,甘肃省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不提倡政府在“有管理、有监督,专业技术改装,车辆认证上路”的前提下实施“油改气”,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隐患。据了解,近年来,甘肃省已发生多起改装汽车发生追尾,导致车辆气瓶爆炸,乘客被烧死烧伤的恶性交通事故。

  改装车辆无法通过年检交通管理部门的尴尬不仅在于此。甘肃省交警总队张玉柱副总队长告诉记者,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单一燃料”车辆的相关规定,使得公安部门对改装的燃气车辆进行登记和年度检验时丧失了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私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第十七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不予通过检验”。

  本报记者庄坤(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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