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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收不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3:15 信息时报

  广州某中学组织学生自愿回校补习高三课程,却以“文荃学校”名义收取费用,受到家长质疑。教育部门对此解释:补习费能否委托其他学校收取,目前并无相关条例作明确规定,只要没有超出物价局核定标准,便不属违规(《信息时报》8月3日A16版)。禁收的费用却允许“委托代收”,这是有违常识的政策漏洞,令人费解。

  教育部门关于“公办学校应利用正式上课时间完成教学课程”的规定,实际上是对社

会反应强烈的“补课费”下了禁令。不难明白,违规收费的“规”,是指收费的内容而不是形式,只要“内容违规”,不管以何种形式操作,都是违规行为。奇怪的是,上述中学的校长解释为何委托民校收费时,就颇有“用足政策”的意味,难怪目前毕业班组织补课和收取补课费,成了普遍不过的事了。

  类似的条例并非个别。比如“‘捐资助学’不能与入学挂钩”(义务教育阶段)的规定,本意虽然不错,但执行多年却被演变为家长“自愿捐款”甚至签下“捐赠承诺书”,校方默许安排学位。这样的“窗纸”虽然一捅就破,但却因为在操作形式上没有违规,年年的“教育收费大检查”对此似乎无可奈何。

  针对乱收费制定禁令,目的是为了惩办和制止,如果禁令本身因为留存了避规空间,让违规行为披上合法外衣,就适得其反了。这种政策上的软(弱)、漏(洞)现象,说穿了就是利益使然。因此,要让规章制度严整周密,避免漏洞,应改变政策的出台机制。政策的草拟制订不应由主管部门操作,而应交给无相关利益的第三方;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还应设立听证、咨询制度。“补课费”违规,委托代收不违规,这种内有跷蹊的规章,很难认为只是政策制定者的疏忽。(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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