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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3:53 大众网-农村大众

  1、郓城县张营乡十二里铺村一村民问:去年种麦时,村干部从乡种子站拉来一批麦种,说种后会高价回收麦种,不少村民就种了。当时村干部说,这是新品种,抗倒伏,每种需播种20~25斤。没想到,今年5月份,一场雨后,凡种了这种新麦种的小麦全部倒伏。后来我们才知道,这种麦子根本就是鲁麦18号,每亩播种量10~15斤左右。我们找村里及种子站,他们说是自然灾害,他们不负责赔偿。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答复:如果村干部的麦种不是他们宣传的那个品种,或者这个品种不像他们宣传的那样抗倒伏,以至你们做出错误的选择,导致你们今年经济受损,村干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今年遇到了比往年大得多的雨,或者大得多的风,超出了人们正常的预料而导致小麦倒伏,这种情况下,村干部就不负责任。

  2、一读者问:镇里一企业占了我们的承包地,说没有承包合同的就不给赔。请问对吗?他们应不应该向承包户出示他们的合法征地手续?

  答复:第一,企业占地应当向村民出示合法的征地手续,这是《土地管理法》的明确规定。二是,无论村民与集体之间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均不应当影响征地补偿的发放。

  (法律热线由山东省鹏飞律师事务所常海峰(13964078885)解答,律师解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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