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制定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4:09 国际在线 |
国际在线消息(驻广州记者韩希):记者从4日上午在广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经过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在省人大、省政府、省纪委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徐尚武通报了《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该条例共23条,条例对政务公开 的原则、内容、形式、时间、程序、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等有关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颁布以后又出台的一个重要法规,使广东自2002年以来积极推行的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条例规定,除了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事项之外,所有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小事情都应该公开。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而由于政务没有公开而造成权利人利益受损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徐尚武表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广东省将开展学习贯彻该《条例》,提高乡镇、县、市级的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以保障社会大众对本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的知情权。(来源: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