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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何必分城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5:03 南方周末

   刘洪波

  读到一个报道,“人死了户口还在‘农转非’”,说的是一个人已丧身车祸,但其家人还把户口办成了“非农”。据查,这是为着多得赔偿金。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2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90元,死亡赔偿按城乡人口现有收入水平区别对待,赔偿期20年,这中间差距约10万元。我知道死后变更户口违法,但更明确地认为,死亡赔偿中坚守对“农业人口”的区别对待意味着社会从法律上对“农业人口”的最后的歧视。

“死后还在‘农转非’”,固然是不当牟利,固然说明“管理上要把好关”,但想想也

更悲凉。若论收入差距,集团总裁大概比家政工高几十倍,在赔偿上作为“城镇居民”适用同一标准。既然如此,又有什么必要根据“农与非农”的收入区分赔偿,赔偿的公平性一定要通过区分“农与非农”来体现的吗?

“农转非”,是一个户籍专用概念,但这个概念却又人人都明白,因为我们人人有户籍而且被户籍所规定。社会上的“业”多种多样,例如工业、商业、手工业、国防业、文化业等等,只有在划分人口的社会管理属性时,这些业才会用“非农业”来总称。“非农业”这个概念,把农业之外的各种业“一末带十杂”地总括起来,语言学上笼统,社会学上精确。

我们总是说“正常与非正常”,不会说“反常与非反常”。“甲与非甲”的对举法,在语言上给人以“甲是正面的、应然的、本来的,非甲是负面的、反常的、变异的”等等暗示。“非”是一个否定词,容易引起人们负面的情态反应。但“农与非农”不然,它不代表人口管理上的“以农为本”,恰恰呈现了“农与非农”的本质差别,“非农”拥有与农业人口不一样的“普惠待遇”,因此“农”不是一个光荣的标记,“非农”才是值得争取的目标。“农转非”,并不像“正常转为非正常”那样是一种失常和下坠,而是一个等级的跃升。一定程度上,它代表着胜利大逃亡和阶层迁徙。对农业身份的否定,成为农业人口的一种期盼,自古而来的“跳龙门”思想,现在具体化地表现为“跳农门”,这并非指跳出务农这个职业,而是指跳出“农业人口”这一社会归属。

如果仅仅指职业,社会已经发展到农业人口可以去务工或者务商,“非农业人口”也可以去务农。然而无论如何,其“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属性并不改变。归队于“非农”,意味着被社会体系更加正式地接纳,从而适用于社会的高级管理程序,而在“农业人口”的队列里打滚,就是处于某种自生自灭的“散放”状态。

无数人通过“农转非”实现了社会等级的跃迁。从传统的上学、招工、投靠亲友、服役,到随着改革开放而兴盛的在“非农业用地”上买房、投资,都可以作为“农转非”的正当渠道。城市新建过程中的大规模人口扩充,有时会给“农转非”标出明确的价格,“农转非”也可以作为针对具有优秀社会表现的“农业人口”的特殊奖励措施。所有这些,表明“农与非农”的区分认证具有高度的政策性,它是政治权能得以施展的领域。

常常可见“认真执行农转非政策”的呼吁,抨击“农转非”中的不正之风。我很理解这里面的苦心,但无法原谅“严明农与非农界限”的思路。世界上许多民族并不如此管理社会成员,也没有变得混乱不堪,所以我想不靠“农与非农”来管理社会并非特别复杂的技术。不再有“农与非农”,那么不用特加防范,所有围绕它的不正之风自然也就无影无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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