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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理 SONY在中国的不正当竞争案终有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5:18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日前经过近一年的审理,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由著名主审法官宋鱼水再次宣布判处日本SONY控股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中科大洋董事副总经理陈晋苏(现任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共同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原告中国本土企业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胜诉。

  据悉此案前后经过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再次判决的漫长过程

,重审时的主审法官为全国著名法官宋鱼水。宋鱼水法官的判决事实清楚,思路清晰,法律运用严谨,对这一涉及不正当竞争、竞业禁止和跨国集团的焦点案件的判决堪称经典案例。同时,此案也是中国本土企业面对日本跨国集团的不正当竞争,依靠法律武器保护自我,并取得最终胜利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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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视频行业的龙头企业,与日本SONY控股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明确市场竞争关系,2002年期间中科大洋公司曾试图并购索贝公司,与索贝公司进行了深入洽谈,达成协议并预付了定金,后因日本SONY公司以高价强力介入而导致索贝公司最终被日本SONY公司收购。2003年初中科大洋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陈晋苏向公司提出赴英深造,时隔不久就传来了陈晋苏已在索贝公司任职的消息,随后就有了陈晋苏以索贝公司副总裁身份频频参与商务活动的确切消息。与此同时,一部分曾与陈晋苏关系密切的中科大洋员工陆续以各种理由离开公司,不久即纷纷被索贝公司录用。陈晋苏及其索贝公司的所作所为以及日本SONY公司在收购索贝公司问题上的恶劣行为引起中科大洋公司的强烈不满,由此引发了有关不正当竞争和诚实守信原则的广泛讨论,引起国内媒体的广泛关注。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中科大洋公司将陈晋苏和日本SONY控股索贝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于04年8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晋苏及日本SONY控股索贝公司共同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赔偿中科大洋公司50万元。(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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