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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大盖帽”管得更“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6:58 新民晚报

  城管执法《暂行办法》本月施行执法权“相对集中”

  本报讯(记者王欣)一顶“大盖帽”管住街头事,为了推进市级层面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修订后的《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已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修订后的《暂行办法》——

  明确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确立了其市级城管执法部门的法律地位,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市市容环卫局增挂“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下设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受市城管执法局委托,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事务。

  撤销上海市市容监察总队、上海市园林绿化监察大队。

  今后,城管执法部门将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市和区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将履行市政工程、绿化、水务、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工商、建设、房地产和城市规划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则停止行使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焦扬特别说明的是,除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之外,其他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停止行使的是部分相关行政处罚权,而不是全部处罚权。

  例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管部门处罚的是“不需要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一些违法行为”,如任意倾倒固体废物、扬尘污染等,但需要专业测试的,还是由环保局进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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