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未交付 已有租户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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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6:59 新民晚报 |
买下酒店式全装修公寓并取得产权证,业主却发现—— 新房未交付 已有租户住 编辑同志: 我于去年购买了南京西路2068号协和城酒店式全装修公寓一套,并在今年3月份取得了房地产权证,根据售房合约,房子最迟应于今年8月底交给业主。 近期,我几次打电话给房产商代表询问进展情况,答复都是家具还没到位等。7月24日晚,我和家人去现场看房,无意中发现我购置的公寓房内有人。通过大楼前台先生查询得知,房内确有客人入住。由于客人一直不肯开门,我叫来警察才打开房门。经询问,房客是付了一个月房租和半个月押金后入住的,租房时间为7月8日至8月7日。房产商的做法严重损害了我们业主的利益。读者张宏 【调查附记】 客人入住 无人解释 接信后,记者联系上张先生和他妻子。张太太说:“那天我们发现房内有人,立即找到大楼前台先生,可前台先生打了两个多小时电话找上级反映,却没有人来解释。26日中午,房产商代表来电说要和我们沟通,见面后却没有任何处理方案,只说会反映。下午5时,我们却接到了收房通知书,要求我们去收房和验房。” 租房收益 归谁所有 在张先生随后发给本报的邮件里,记者看到他用数码相机摄下的证据——那名客人在新房内的生活用品和工作用具等,以及一个月的租房发票和房费押金收据,金额分别为16540元和8270元,上面盖有上海静安协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专用章。张先生接连发问:这次房屋出租的收益应归谁所有?那名客人之前房子是否还出租过?房产商是否应赔偿业主损失? “协和”理由 操作失误 记者前往现场核实时看到:底楼大堂装修豪华,挂大型吊灯,有专人开门,设有前台和接待先生,楼面还有服务员,一切都按酒店宾馆式管理模式。接待记者的“协和”策划及市场推广专员张先生解释,因为公寓内许多房间已对外出租,发生此事是他们“操作失误”导致,近日将给业主一个处理答复。 本报记者 王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