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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整顿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展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8:02 人民网

  人民网兰州8月4日电记者李战吉、尤婷婷报道:今天下午,记者从甘肃省交通厅举行的全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新闻发布会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落实出租汽车管理职责,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全省整顿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从7月份开始,到11月底结束,计划分四个阶段展开。

  据了解,从2005年7月开始,全省各地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审批和有偿

出让政策,严紧任何单位和个人私下转让和倒卖经营权。对清理整顿期间继续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各地区出租汽车的拥有量,省会城市原则上控制在20辆/万人以内,省辖市、自治州政府所在地原则上控制在15辆/万人以内,县级城市应鼓励发展公交客运,适度发展出租车客运。已超出控制总量或现有城市出租汽车载客里程利用率达不到70%的,要严禁新增车辆,建立市场退出机制,逐步淘汰老旧车辆;未达到控制总量且确有市场需求的,要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制定合理的投放数量、投放时间、车辆标准、经营期限、服务承诺等。

  目前,甘肃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从2005年6月1日起,全面停收了运输管理费和在城区运营出租汽车的客运附加费,其中部分市州已于2005年年初停收“两费”。已征收到6月1日以后的“两费”,将按程序办理清退手续。

  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甘肃省交通厅将与公安、财政、物价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出租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

  此外,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收取一次性“买断金”、“风险抵押金”、“资产抵押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经营风险、牟取暴利的行为。并且要强化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格管理,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凡安全驾龄达不到3年,或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违法带头聚众闹事的人,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要监督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在9月底之前全部签订规范统一的劳动合同,对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内部管理松散,只收费不管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整合,逾期不改的依法取消其经营权。

  另据了解,从2005年8月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在经营者自愿的前提下,重新确定其经营范围。“公路出租客运”和“城市出租客运”车辆应在营运标志和标识上有明显区别。重新许可和更换“两证”、标志、标识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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