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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9月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9:12 人民网

  人民网深圳8月4日电《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填补了我国现有海上交通安全法规的空白,首次将载客12人以下、从事公众海上载客旅游、观光、娱乐等活动的船舶(简称休闲船舶)纳入监督管理范围。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从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等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近年来“渔家乐”、“海上游”等旅游、观光、娱乐项目逐渐增加带来的严重的安全隐患的现象,《条例》

对航行、停泊和作业秩序以及海上搜救和事故处理等作出具体规定,所有休闲船舶应当取得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准予载客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通信、救生、消防设备以及合格的船员;出航期间经营人应当安排专人在码头或浮动设施值班,并保持值班人员与船舶之间的通信联络等。同时,《条例》还对休闲船舶活动时间及区域作出了具体规定。(胡谋、王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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