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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客户流失我该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0:00 华夏时报

  李先生致电本报咨询:我是一家公司的经理,近年来,我的员工“跳槽”频率越来越高,我不是怕招聘不到人才,而是员工离职会使我流失许多客户,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无法简单地用数字来计算。我该怎样做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呢?

  北京市嘉佑律师事务所宋先丽律师解答:在现代商业竞争中,“商业秘密”已成为能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竞争优势的“秘密武器”。因泄露一个商业秘密而搞垮一家企业,并不

是一件稀罕事。目前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人员,多为企业“内鬼”所为。从多数涉及商业秘密的案情来看,商业泄密的主要途径是员工离职。

  为了阻止企业员工在任职期间泄露商业秘密,如通过“跳槽”带走商业秘密这一行为,我向经营者建议应与员工订立竞业禁止条款。

  相对而言,竞业禁止条例也限制了员工离职后的择业自由,也会因此而不能到相同单位就职,生活水平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危机感。如果员工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就会产生劳动纠纷。所以企业应给予相应的补偿金,这样不仅员工的损失可以得到弥补,而且经营者也可以保障自己较大的利益。

  其次,企业应与员工建立良好的关系,员工的情感归属增强了,即使“跳槽”,也会大大减少商业秘密流失情况的发生。

  再有,把接近商业秘密的人员和区域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对于那些重大商业秘密,最好将其关键性内容进行分解,使每一位参加者只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一部分。

  如果企业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须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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