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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见义勇为是重塑道德所必须支付的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0:02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昨天,北京市政府召开“2004年度见义勇为表彰大会”,授予郑淑婷等14人“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和“首都见义勇为荣誉市民”称号。这14名见义勇为者都将获得市政府提供的奖金。其中11名健在者每人奖励1万元,3名牺牲者每人奖励5万元。据了解,自《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5年来,全市共确认见义勇为行为220例,“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54人,“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32个,累计共投入资金700多万元。(《京华时报》8月4日报道)

  如此高的奖励金额,看似已相当不菲了,但与公民为社会道德建设所付出的高昂代价相比,我认为这个奖励额度并不算高。而政府在奖掖见义勇为者时,且不可抱着救济和同情的心态,也不要以高额奖励做为见义勇为的宣传“费用”,而是要认识到,这是我国建立现代法治文明,重塑社会道德所必须支付的成本。在一个道德相对淡化的时代,要扶掖一种正义机制,政府理所当然应该成为最大责任人和买单人。

  作为一种已渐渐偏离现代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正义力量,见义勇为已成为一种非常稀缺的道德和精神资源,而我国建立文明制度,缺少了这个元素,无疑将使文明进程面临极大的人文阻碍,缺少了正义精神和操守力量的社会制度无疑将会苍白失血,不堪一击。认清了这点,才可能真正确立见义勇为者的价值。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找回失落的文明和人性就显得无比重要。作为经济快速增长阶段的牺牲品,道德的重建必然要借助经济手段,而用经济唤起正义的回归,绝对物有所值。

  当下我们的社会和公共制度对见义勇为者的价值认定,显然还很有限。且不说奖励的金额如何象征化,审批的程序如何繁琐,仅从那些“别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等之类的宣传中,我们瞥见的只是社会对于一个弱者的同情,而不是对于一个英雄的敬意。这种同情显然会弱化见义勇为的价值,让奖励成为一种施舍,最终的结果是让英雄成为社会同情对象,这怎不让人对见义勇为的后果寒心而望而却步呢?

  因此,欲使社会正义得到伸张,有必要将见义勇为奖励制度化,法律化,从社会高度和文明视角审视见义勇为的价值,对因见义勇为而付出的公民代价给予制度性补偿,这种补偿必然要远远高于公民所牺牲的权益。只有给予充分的制度温暖和敬意,只有给予深层次的人性关怀,才可能唤起更多正义的力量加入到道德重建中来。(稿源:红网)(作者:司欣)(编辑:耿红仁)(2005-8-414:49:10)(2005-8-314:19:08)(2005-8-3 13:43:11)(2005-8-10:01:48)(2005-7-300:03:21)(2005-7-29 0:20:05)(2005-7-290:15:22)(2005-7-290:08:52)(2005-7-28 14:32:17)(2005-7-28 14: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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