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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在记者暗访后才端掉淫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0:02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桃源路一家宾馆内每天都有小姐卖淫,而且很多小姐身后都有打手照看……”接到读者举报后,记者对南宁市桃源路这家宾馆进行暗访,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警方。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于8月2日晚采取行动,在这家宾馆里抓获了17名有伤风化的女子和3名涉嫌嫖娼的男子,并对这些人员进行了处理。(8月4日《南国早报》)

  对待淫窝当然不能手软。问题是,这家宾馆每天都有小姐卖淫,而且很多小姐身后都

有打手照看的这样一个事实,警方为何未在记者暗访之前掌握相关情况并采取行动呢?

  卖淫嫖娼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一家宾馆发展到每天都有小姐卖淫,有打手照看小姐,形成今日之淫秽窝点,绝非一日之功。可以说,正是警方的不闻不问才给了这家宾馆发展成为淫窝的足够时间和空间。

  当然,如果说警方真的对这件事情毫不知情,我们能够指责的也仅仅是其工作不到位。但实际上,由宾馆发展到淫窝,警方毫不知情不可能的。由此,只有一个合理的猜测,那就是警方中的某些人被淫窝的钱色俘虏,最终成了淫窝的保护伞。

  但为什么记者将暗访的情况告知警方后警方迅速采取了行动呢?这是因为记者的暗访是肯定要见诸于报端的。如果见诸于报端之后再采取行动,其中的猫腻自是想藏也藏不住的。于是,在获知记者暗访之后立即采取行动,一方面是在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借此向社会和公众交代;另一方面则是使自己从泥潭中尽快抽出脚来,让上级公安机关看到端掉淫窝的功劳而不再追究失职或沦为保护伞的责任。

  从警察履行的职责和人民警察的形象考虑,无论是失职或沦为保护伞,上级公安机关都不应该漠然视之,应该对此事进行调查,查出失职责任人或揪出幕后保护伞,纯洁公安队伍,增加职责意识。唯如此,公安机关才能为人民撑起一把正义的保护伞。(稿源:红网)(作者:王锦南)(编辑:潇湘行)(2005-8-417:20:37)(2005-8-416:15:19)(2005-8-3 15:05:25)(2005-8-311:47:12)(2005-7-2821:48:49)(2005-7-28 11:35:00)(2005-7-289:00:40)(2005-7-2518:10:38)(2005-7-22 0:06:58)(2005-7-22 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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