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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超市须设“绿色农产品”专卖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1:55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黄琳)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二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与第一次不同,这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大型超市应当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卖区。

  《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曾在5月13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据了解,在我省立法中,就一个法规两次向社会征求意见还非常少见。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

次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非常多的反馈,法制办对一些意见予以采纳,有些条款改动较大,因此希望再听听社会各界的声音。

  这次征求意见稿除了规定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大型超市应当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卖区外,还降低了对部分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如规定未建立生产、流通记录的,未按照规定设立产地、产品标志牌或者所标示的事项与产地、产品证书载明事项不符的,由无公害农产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而在第一次征集意见稿中,罚款金额最高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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