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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物业管理构建平等博弈的平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2:18 东方早报

  据早报昨日报道,上海将于10月1日开始试行《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菜单式”管理,并颁布了具体的分等收费标准。该办法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使得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博弈更加平等。

  在现代社会,法律规范的核心功能不在于为公民设置各项义务,而在于通过限制政府的权力,规范公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减少摩擦,降低交易成本,营造和谐社会。从国家的法律到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从地方性法规到政府规章,上海市政府一步步地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落到了实处。按照上海市政府的规定,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只需要选择服务的项目和服务的标准,服务的价格自然产生。这样的法律规范类似于格式合同,将当事人之间可能出现的长期性摩擦和纠纷,化解于法律规范之中。这种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范还原了法律规范的本来面目,使得法律规范有一种可触摸的感觉。面对这样实实在在的法律规范,面对类似于菜单的收费标准,当事人之间曾经出现过的讨价还价现象可能一去不复返了。

  其实,现代都市就是高度发达的社区。在社区组织内部,来自各阶层的成员通过协议建立了利益共同体。作为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在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过程中,需要付出巨大的交易成本。如果社区组织内部所有的业主委员会能够让渡自己的谈判权利,让整个社区组织管理机构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那么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而且可以在社区组织内部实现权利义务的平衡。从这个角度来看,上海市住宅物业分等收费管理办法就是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自律性合同变为了整个城市的标准合同。越是现代化的城市,这一类具有法律性质的“标准合同”就越多。

  当然,可能有些城市居民或者物业管理公司会有一些小小的遗憾,他们会对随之而来的价格变动而感到些许不安。根据上海市的规定,物业收费最高每月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3元。这样的规定对高收费确实起到了很好的抑制作用。但是,不能排除在部分社区内业主委员会增加特殊的要求,从而导致物业管理公司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上海市政府虽然将物业管理服务划分为若干类别,并且根据每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配备情况进行等级划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还会出现新的变化,譬如业主要求增加设施配备、增加特殊服务等,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

  总的来说,在物业管理纠纷逐渐增多的情况下,上海市政府的这个规定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至少从操作层面来说,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项目有更清楚的认识,在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时候,有明确的参照依据。一旦发生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援引上海市的规定,直接确认彼此的权利和义务,防止由于物业管理合同规定不清晰而导致长期诉讼发生。

  过去,每一项法律和法规的出台,都会为公民设置新的义务,像这样体贴社区居民冷暖,直接确认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规,确实让人感到亲切。但是,这样的法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不会出现意料不到的变化?会不会由于法律规范过于具体而导致权利与义务的倾斜?不能否认,各个阶层千差万别,社会瞬息万变,如果权利与义务的内容规定过于繁琐,有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这是立法者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上海市该办法之所以“暂行”,恐怕也有广泛征求意见,尔后再作修改的打算。相信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会遵从民意,及时根据社会各界的反应,对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作出相应修改。

  作者:早报特约评论员 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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