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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赔偿机制抵制法官犯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2:22 东方早报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国家赔偿的,必须接受法院的追偿。

  这一制度设计不仅可以对责任人起到行为上的惩戒作用,使其今后更加注重工作质量,更能够对“赔偿机制”的建设起到举足轻重的影响,因为一个科学合理的“赔偿机制”,本应当起着鞭策性作用而非起着纵容的效果。

  大卫·休谟有一句名言:“在抑制政府体制以及为宪法设限和设控时,每个人都应被假定为无赖(或恶棍),其所有行为除了个人私利之外,没有其他目的。”在制度的设计和建设中,要先确定这个前提来限制无赖法官的行为,即用制度来逼迫他们做好事或者说限制他们的非分想法,这样才能够对其起到警示效应。

  现在既然已经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就不能无视它,理应要考虑到它本该起到的鞭策性和警示性作用。安徽省临泉县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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