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福云贪污一案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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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4:26 山西日报 |
本报讯(记者张庆胜 通讯员李刚)原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所长崔福云因涉嫌贪污公款238万余元一案,被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日上午9时,在阳泉中院开庭审理。 崔福云,41岁,捕前系太原市住宅开发修建公司经理(正处级)。1998年3月至2003年5月任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所长。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从1998年8月开始,被告人崔福云在担任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所长兼太原市房地产信息中心主任期间,共转出和截留公款285. 15万元。扣除为职工补贴房款25.1万元和支付赴外地旅游等费用21.94万元外,被告人崔福云将其余公款238.11万元占为己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崔福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相关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向法院提起公诉。在2日上午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进行了质证和举证。下午双方则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下午6时,庭审完毕,法庭将进入评议阶段,并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赵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