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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4:57 人民网 |
(以下留言仅表达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立场和观点。) 人正有理,色念食欲人皆有之,有的蠢蠢欲动,有的肆无忌惮,伪君子先呼捉贼喊捉贼,可恶!但敢于下水者曰英雄,也可恨! 只想看看处理结果。才能决定我对这件事情得态度 身为政法委付书记,现场发生如此恶性事件,他就是黑恶头目,还要赖,要削他的职,判他的刑。 如此狂妄的政法委副书记,其恶霸与土匪的素质品性是怎么炼成的?能一朝一夕就变成么?是怎么被提拔使用的? 希望还张庆华一个清白;也给群众一个明白。 贫困大学生学费问题应让官员捐助!别捐助三陪女! 不能正确认识使用人民给予的权力,使个人凌架于法律之上,这是领导者所忌,最后是害己,害社会,身为领导者不能欺压百姓。 其实搞清楚张庆华究竟是他召来了黑社会的人还是报警十分简单,只要依法从电信部门的计算机的记录上查一查当天晚上张庆华电话数据就能够真相大白了。更多留言…… 医改要多关注中、低收入人群。因为他们大多数时间吃不好,穿不好,为了生存精神压力也大,容易生病,同时又看不起病。对社会不利。 医改目标首先要面向大众,再考虑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克服浮躁心态,了解人们多年来收入增长4倍而医院收费上涨40倍的现实。国家应按实情分门别类办医院,把有限资金投入大众公立医院,把医德医风高尚、一心为人民服务的医生和院长留在这里,工资奖金福利与治愈率、优质服务挂钩,(严禁与创收挂钩)。 应该象西方国家那样 !教育,医疗,全部免费!为了减轻国家负担,每人每年可以向国家交5--10元,来实行免费医疗! 上世纪末搞的医改,房改,教改,都是让老百姓从口袋里多掏钱。以至许多人看不起病,买不起房,上不起学。 必须鼓励民间办非营利医院,享受政府医院同等待遇,增加医疗卫生资源。 医疗走市场化道路,对普通百姓绝无一丝好处。高医改试点,应到贫穷地区去搞,得出的经验才能说明问题。医改要搞,但不能急。当前,首要的是制止医院拿大板刀砍求医者和药价奇高。 医疗问题跟粮食问题一样,老百姓看不起病与吃不起粮食一样的道理,吃不起粮食等死、看不起病等死。因而这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必须由政府提供切实保障。 昨天看“焦点访谈”,对那个医院的院长,我认为是标准的“市场化”的代表。绝大多数的医院,都是这样的领导。以前“医改”不成功,与选了这样的领导,不无关系。所以,医改要想成功,首先应将原院长罢官。换能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人当院长,领导医改。更多留言…… 余斌比哪些贪污受贿后往自己腰包里放在贪官强百倍、千倍。现在,有哪个官员不收钱、不贪财的。余斌贪污受贿并不多,并且大多用于扶贫救困,被判刑三年。而哪些贪污受贿了大把大把钞票的许多贪官,确没有受到查处,公理何在。 就是因为他太清楚中国的法律了,所以他才这么做。中国法律的潜规则是官官相护,你如果不要别人的贿赂,你把别人的贿赂上交了国家,那么最终你更是干不长了,并且上交的钱,说不定就进了某个官老爷的口袋了。所以说他是法律上的小学生的人,其实没有用脑袋去想问题,他们平时都是用屁股思考的。 现在没有法盲的干部,不懂法只是这些人的一个借口,一个没有读过书的人也知道,不是自已的东西不能要,以后审判这些贪官污吏时不能把不懂法作为理由,更要从严惩。 一些官员不懂法律\蔑视法律\甚至不屑法律,是实现依法执政必须正视和解决的一大问题! 佘斌受社会环境所制,想独善其身也难,左.则得罪同僚,右.则不近人情 余斌同志从事主持过政法工作!一个法盲,成为一方水土的政法工作的主心骨!? 什么法盲。“盗泉之水”“嗟来之食”古人不齿。不义之财收了肯定有问题。这么简单事装糊涂而已。但话又说回来了,当今官场能作他这样也不易了。谅解了吧。 尽管余斌是个有良心的官,但他确实是个法盲. 我以为余斌应对自己所为负责,毕竟一领导干部不懂法无论如何说不过去。他的主观动机谁能知道?更多留言…… 高强部长:要解决回扣提成和医疗设备资源浪费! 不能把医疗服务变成牟利的工具这句话说得好! 落实就好了. 卫生部长高强直面医疗问题受人尊敬! 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首先把药价降下来,要把解决群众看病难上升到保持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 各个先进国家都注意医疗卫生对人民的健康的完善保障。只有落后国家才是不关心百姓死活的。卫生部门不是商店,办成了商店,那是最悲哀的。过去医疗改革的失误,不必去追问责任了。只是希望现在主管卫生的当权者,要好好反思,如何把这项工作做好是当务之急! 改革肯定是对的!没有改革,中国就不可能进步!但中国的医改,教改,房改为什么又如此不得人心呢?我觉得,一些策划具体方案的人物,一开始就冲着发财而来!他们代表着少数利益集团,而不是广大民众!中心问题是,如果真正从执政为民的观点出发,是不会到如此民怨四起的地步的! 这种问题早就存在,老百姓都知道,作为卫生部长,应该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是长篇大论说这么一大堆。老百姓已经厌倦了这种光说不做的政府作风。更多留言…… 谁去证明法官有错呢?谁有权利证明法官有错呢?好好看看!过去和现在,有几个民告官成功了的!前几天中央台新闻调查余战胜为了孩子的官司打了十多年,那个不要脸的女法官都改成当律师了,可仍然没有告下来!算了吧!别过多的愚弄老百姓了! 江苏高院推出的这一制度非常的及时,这样能让法官增强责任感.但也有不足之处,法官判错了案,如果是人为造成的应该除名,而不应该让他继续担有法官其名. 就是800万人参拜,内容也是千篇一色.能起到什么实质性作用?实力才是硬道理. 很好!江苏高院是好样的。最高法院早应当出台这样的制度。还有执行难、执行不力问题。如果法院有权不为民办事,建议把执行局从法院分离出来,免得占着茅坑不拉屎! 这本来就是该负责任的事情!哪有做错了不该负责任的道理?我们现在的通行做法就是当官的(包括法官)只有权利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这就明显使得他们可以滥用权力,肆意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进行侵害而不负任何责任!这种现象早就该结束了! 江苏高院出台的这一政策好!,我看其它地方也应该这样。只有这样,纳税人的钱不会被那些滥用手中法锤的“法官们”乱敲,乱判。法律的公正公平才会很好的体现。要不那些“法官们”会因人而判,因利而判,因权势而判。无法无天。 法官出错个人该赔,有利司法公正!和工人出了废品,医院出了医疗事故,司机出了交通事故等等都要担责一样! 看来,国家的法律想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可以不执行,到底那些执行那些不执行,老百姓想知到呀!更多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