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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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5:52 光明网-光明日报 |
马会东 今年以来,哈尔滨市对建设企业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企业只有先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然后才能领取“施工许可证”,否则不许开工。建筑企业如果恶意欠薪,这笔费用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工资支付给农民工。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个老问题。各地政府为了“清欠”,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也收到了较大的效果,但“欠薪”还是时有发生。其症结在于,事后“追讨”的模式使主动权始终掌握在欠薪者手中,而哈尔滨的做法独辟蹊径,将“管”的关口前移,在施工前就把民工的血汗钱预留起来,用制度保证用工方不敢欠、不能欠,这无疑是针对“欠薪”顽疾的一大良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