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错位导致交通协管员的风险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6:2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据8月4日《新京报》载,3日下午,在北京,一名协管员因劝阻一横穿马路的男子被对方刀 刺身亡……路口随处可见的交通协管员,是当下中国城市的一道独特的风景。但面对一系列恶性事故的发生,谁来保障交通协管员的生命安全? 从根本上说,交通协管员的风险来自于他们权利与义务的严重错位。交通协管员要承担一定的交通管理任务,却不像交警,是一种执法主体,没有相应的处罚权,所以,我们常常见到这样的现象:一辆车违章行驶,协管员迎头阻拦,因为不是交警,司机便少了应有的敬畏,要么是汽车擦着他们的身体扬长 而去,要么是停下车来,轻则对协管员出口不逊,重则对协管员动武。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协管员的生命难免随时处在危险之中。所以,首先要建立一种制度,一是明确交通协管员的权力界限,二是对超越权力的行为处以怎样的惩罚。明确他们的权限,除了防止他们“滥用职权”,更重要的,就是不要让他们过多承担本不应承担的责任。 明确了交通协管员的权力之后,还要明确的是他们的权利保障。坦白说,交通协管员根本就是不应该存在的。而如果用相应的交警代替协管员,在现阶段有一定困难的话,那么,政府至少应保障其基本的医疗、养老、意外伤害等重大社会保险的权利,降低他们履行职责时所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保障他们休息的权利和得到基本生活费用的权利。樊夫责任编辑:李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