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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连带赔偿责任 出租车公司违规换法人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6:2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许昌讯车辆肇事后,出租车公司为了逃避责任,提供虚假材料变更法人登记。前天,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撤销该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登记,并处罚款1万元。

  2003年10月10日晚,许昌市盛发汽车销售出租有限公司一辆出租车在临颍县境内交通肇事,造成一死一伤,司机是李某,车主为吕某。2004年6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
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被告人李某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吕某(事发后逃逸),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两个原告人8.9万元和8.7万元,该公司对上述赔偿费用负连带责任。之后,该案件的民事赔偿一直没有到位。事发后,该公司将法人代表由张某更换成了李某。

  临颍县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该情况后,于今年7月19日向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撤销该公司变更法人代表的登记,恢复原来的注册登记。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当事人于2003年10月31日申请变更登记时,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登记,严重违反有关法规。依照有关规定,遂对该公司作出处罚:责令改正、撤销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登记,罚款1万元;并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登记机关。记者杜文育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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