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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案件彰显人文关怀 帮被执行人租好搬迁房,连牲口也考虑在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6: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搬出的家具逐一登记在册,砍伐下的树木清点好运走。昨天上午,在黄河风景名胜区滩区,记者目睹了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强制执行宋振兴侵权纠纷一案的全过程。

  据宋振兴的儿子介绍,10年前,父亲在风景区内开垦出150亩左右的土地,但风景区向惠济区法院起诉父亲侵权,并出具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明。2003年6月2日,风景区向惠济区法院起诉宋振兴。

  法院经审理查明,风景区在2003年4月已取得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认为宋振兴所使用的滩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未经批准私自开发、占有、使用,属非法行为。风景区对宋振兴所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取得系国家划拨,系合法取得,其土地使用权应予以保护,宋振兴应退出所占有的土地,由风景区使用。遂判决宋振兴在判决生效五日内退出所占土地,清除地面上的附属物,并不得干涉原告行使土地使用权。宣判后,宋振兴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院,当年11月10日,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2003年12月29日,法院先后两次向宋振兴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但是执行一直没结果。

  2005年6月13日,法院有关人员还在说服宋振兴自觉履行法院判决,但他拒绝履行退出土地,清除附属物的义务,并且开出价码,提出应按郑州市政府144号文件补偿各种损失46万元。因为宋振兴所占的土地处于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中华炎黄坛广场上,为了确保工程顺利竣工,风景区再次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今年,为切实解决宋振兴的生活困难,经执行员及法院有关领导协调,风景区同意补偿宋振兴搬家费3万元,并为其租赁搬迁过渡房四间,考虑到其喂养有牲口,还专门找了一座独家小院,租赁期两年,风景区还承担每年4800元的租赁费,租赁期直至宋振兴长期住房问题解决为止。

  在执行现场,搬家的东西一一登记,砍下的树木也统一堆放,甚至池塘里的活鱼捞出后也逐一过秤,因为鲜鱼无法存放,按市价出卖后法院保留鱼款。这些物品日后一并归还给宋振兴。

  惠济区法院副院长王耀凯说:“为了彰显人文关怀,法院付出了高额的成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费最高额度是500元,为了该案的执行,法院花费十倍以上。”线索提供李文捷刘永 记者孙彤赵珊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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