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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德镜”架起社区和谐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8:4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李太牧

  “206室的钟师傅,您把小区里的健身器材修好了,社区居民感谢你。”“502室房主,您家养的鸽子对整幢楼有影响。窗台上、阳台上到处有鸽屎,希望您能为楼下居民着想。”这是近日写在宁波江北区白沙街道大庆社区“道德荣辱榜”上的内容。为了解决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踩踏草坪等不文明行为,该区一些社区设立了“道德荣辱榜”,成为挂在家

门口的一面“公德镜”。据统计,至今全区上榜受表扬的居民有近万人次,被警示的不文明行为达百余种(8月2日《宁波日报》)。

  我们常把有无公德心作为衡量一个人素质高低的标尺,但因为这种公德心通常表现在日常生活中,不很突出,很难鉴定,故做了也就做了,做好了无人喝彩,做坏了无人批评,这反过来又影响到公德心的大面积生成。譬如随地大小便、踩踏草坪等不文明行为,人人都知道不对,就因为无人敢对这种不文明行为进行干预批评,故只能任其一错再错下去;再譬如修理健身器材、认管社区花坛等公益行为,人人都知道这么做是种高尚的道德行为,但就因为无人表扬,做好事的人也就难以为继。这关系到谁来做道德裁判的问题。

  江北区的实践解决了这个问题,他们在一些居民家门口挂起一面“公德镜”,把一个居民有无公德心的评判大权交给左邻右舍,让市民自发参与监督评价彼此的行为举止,这无疑是个创新之举。其亮点不仅体现在评判者对被评判者的表扬激励和批评提醒上,也体现在评判者通过对别人公德行为的认定所起到的自警自励作用上,也就是说,这面“公德镜”能照出不同对象身上的道德基因。

  也许有人会说,将道德评判大权交给普通市民掌握不妥,以为市民之间彼此平等,谁都没有道德优越感,但我以为这恰恰是此举的优势所在。它在把道德评判权还原于民的同时,并没有规定谁享受道德评价的豁免权,也就是说,人人都可充当道德裁判,同时又是被人裁判的对象。这就形成道德场上的一种奇特景象,大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在相互监督表扬的基础上,形成积极向上、彼此促进、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比起全区上榜受表扬的居民有近万人次,被警示的不文明行为百余种确实少了点,这固然表明“道德荣辱榜”还有待完善,居民的顾虑有待打消,但单是就表扬而言,近万人次受表扬的积极影响便不可估量。因为表扬的都是身边的好人好事,其效果可能要比报纸宣传和大会教育好得多。建设和谐社区需要这样的“公德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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