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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犯频劫加油站被判刑 法官警示加强安全防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9:00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8月5日电(向贵平、张桂林)重庆开县加油站系列抢劫案经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4名参与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办案法官针对案件中加油站暴露出的安全防范薄弱和管理漏洞问题,向社会发出警示。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被告侯永川、胡海宪、张小勇三人聚集在一起密谋抢劫。

经过多次踩点,他们发现部分加油站在深夜时经常只有一人值班,出手去抢很容易成功,于是在10月23日凌晨开始了抢劫行动。按照事先的策划,张小勇骑摩托车来到镇东加油站,以加油为名摸清值班人员情况,当确认只有一人值班后,便向躲藏的同伙发暗号。随即两名同伙侯永川、胡海宪就提着刀冲上前,挟持值班人员,对加油站实施洗劫。第一次抢劫得手使侯永川一伙尝到了“甜头”。10天后,他们又抢劫了开县的另一个加油站,这次陈代意也加入了其中。不久,这四人在重庆万州区作案后被警方抓获。根据几人的交代,他们后来采取的作案伎俩与第一次如出一辙,先是持刀威胁值班人员,然后进入室内洗劫加油站的钱物。

  抢劫犯得到了法律的惩处。办案法官发现,根据犯罪团伙的交代,他们之所以很容易抢劫得手,是因为发现部分加油站缺乏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法官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加油站夜间的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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