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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本山肖像案缘于商业炒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9:53 南方都市报

  赵本山肖像案缘于商业炒作?

  被告称由赵本山担当产品代言人的深圳某公司在打压同行,原告方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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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刘美婷)赵本山肖像侵权案纷纷扰扰半年多。昨日上午,赵本山委托代理人再次与广州两家公司对簿公堂。被告公司负责人认为,这场官司是由赵本山担当产品代言人的深圳中××公司在进行商业炒作。

  据介绍,赵本山因为自己的头像被印在了SVCD、SDVD产品广告上和广州两公司对簿公堂。一审法院认为印在广告上的是赵本山的剧照,不构成侵权,驳回起诉。赵本山将官司打到广州市中级法院。

  赵本山和他的经理人都没有出庭,而是委托了北京和广东两地的律师代理。被告两公司认为,碟片上使用的是经过艺术加工的赵本山的剧照,因此不构成侵权。

  被告广州市花都巨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巨星电子公司)还认为,这场官司是由赵本山担当产品代言人的深圳中××公司在进行商业炒作,目的就是打压同行。该公司一负责人透露,中××公司花大钱请了赵本山做形象代言人,而巨星电子公司花小钱从另一被告广州市鸿翔音像制作有限公司买了印有赵本山头像的小品碟片,因为中××公司和巨星电子公司是竞争对手,矛盾也就产生了。

  赵本山一方代理人杨国兴律师否定了这一说法。他说,他们授理该案是赵本山本人通过合法渠道亲自授权给他们的。经过近4个小时的激烈辩论,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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