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项政务信息10月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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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9:53 南方都市报 |
23项政务信息10月起公开 包括突发事件及处理、社会捐赠及分配等,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 田霜月实习生郗岳)从今年10月1日起,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重大决策等政务均须向社会公众公开;而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商业 秘密和个人隐私,仍可不予公开。昨日,省政府召开《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规定23项内容将按照时限规定依法公开。须公开的内容经省人大代表多次讨论审议,最后通过的内容有23条(主要内容见右表)。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则不属于政务公开内容。《条例》还规定公众可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务事项,行政机关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答复。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组织对政务公开进行评议考核。 此外,据了解,各地级市应当编制政务公开内容详细目录。目前省有关部门要求市县编制的政务公开的目录包括政府领导、政府机构、政府文件、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政府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报告等多个方面,每个方面其中除了交待公开的内容之外,还要求有公开的形式和时限等。 政务公开主要内容 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重大决策、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 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调整及职责权限、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和结果等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和结果; 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 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 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政府基金、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 社保基金和住房基金的征集使用; 国有企业的设立、重组、改制、产权交易; 教育资源的分配、使用情况及依据; 城乡规划、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 公益事业投资建设使用; 社会捐赠及其分配、使用; 公务员的招录、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对违反承诺或违纪行为的投诉和行政救济的途径以及处理办法; 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事项失误及责任追究情况; 行政机构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