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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下跪副市长举报人被判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0:5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据《重庆晨报》报道,7月12日,下跪副市长李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的第8天,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下跪副市长举报人李玉春涉嫌窝藏罪案,驳回李玉春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5年的原判。因多种原因,举报人李玉春的辩护律师靳学孔7月23日才看到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判决书,李玉春在判决书上用鲜血写下了“打击报复”四个大字。靳学孔

说,目前李玉春被羁押在山东女子监狱服刑,并在接到判决书时就决定申诉。

  举报人:血涂判决书

  辩护律师靳学孔说,他是在7月23日晚上才收到李玉春一案的终审判决书的,该份判决书是李玉春姐姐李玉芬从山东临沂邮寄过来的复印件。“尽管有心理准备,但还是让我吃惊不小,判决书上写着‘打击报复’四个大字”。

  此前的17日晚上,靳学孔意外地接到李玉芬的电话,李玉芬说李玉春的案子判决了。这让靳学孔更加感到意外,“7月15日,我打电话到德州市中院,询问李玉春上诉一案的进展情况时,主办张法官却说还在审理中,我还问能不能开庭审理,张法官说还没决定是不是开庭”,直到现在靳学孔仍感到迷惑。

  判决:原审法院定罪准确

  这份于2005年7月12日作出的(2005)德中法刑一终字第17号刑事判决书审理终结结果认为,该案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原审法院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靳学孔律师认为他在该案二审时,提交了请求法院调取有关李玉春立功表现相关证据的申请和二审开庭审理的申请,但是没有得到答复。而且对于李玉春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一审判决书上和二审判决书上只字未提。

  从7月20日开始,靳学孔数次致电德州市中级法院李玉春案的主办张法官,请求法官寄发终审判决书,而张法官一直不予配合,“他的理由竟然是:‘等我月底发工资了,我自己给你寄一份过去’”。截至昨日,靳学孔仍未接到法院应予以邮寄给当事人辩护律师的判决书。

  7月28日,靳学孔律师在山东女子监狱见到了李玉春,让李玉春在申诉书上签字,当李玉春看到第七页其母亲病逝的文字时,突然用力捶打和律师之间的会客室玻璃,并用头撞击。

  律师:法院未考虑其立功表现

  靳学孔说,如果不出意外,申诉书将在本月底以前递交德州中院,如果驳回我们就递交给山东省高院。

  靳学孔说,法院应该考虑李玉春的重大立功表现,李信被判无期徒刑就是最好的证明。如果法院采纳李玉春属于重大立功表现情节,李玉春可能会判3年以下缓刑。

  新闻回放

  李玉春从2003年2月便开始向山东省纪委、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李信贪污等罪名,期间李信曾伙同其他人绑架、殴打李玉春,但李玉春拍下了后来引起轰动的“副市长下跪照片”。

  此后李信及其亲信多次恐吓李玉春及其弟弟李登峰,要他们“交出照片底片”。2003年10月下旬,李登峰遭遇五名陌生人围攻,打斗中,李登峰将其中1人扎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李玉春曾给李登峰3万元现金。

  2004年6月22日,李玉春被山东临邑警方以“包庇罪”逮捕。2005年1月5日,罪名由当初的“包庇罪”变成“窝藏罪”。(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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