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漏油滑倒摩托车赔728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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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0:5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梅州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刘志平、张启祥)日常生活中,机动车运载沙、石、油等物品洒落马路的现象不时可以见到。梅州市梅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因运载的柴油洒落在路面引发车祸致人受伤的车主黄意培被判令赔偿伤者部分费用共7287.6元。 去年9月2日早上,家住梅县隆文镇的黄意培受人所托,驾驶四轮农用车,用25公斤装的塑料桶从一家加油站运载6桶柴油前往该镇某石场供机械使用。当车行至一路段上坡转弯时,由于车身倾斜,其中一个油桶倾侧,里面的柴油溢漏出来,洒落在路面上,形成了一条宽约0.7米、长约3.4米的“油带”,黄意培却没有察觉。 8时左右,该镇的肖远辉驾驶两轮摩托车载着50多岁的妇女黄芷芬经过该路段,他发现前面有湿痕,但以为是水渍,不以为意,仍驾车前行。当车碾压在“油带”上打滑时,他才知道是柴油,其使出浑身解数亦无法控制车辆。摩托车摇摇晃晃行了约3米左右后,终于在转弯处滑倒,“飞”出路边,掉进路基与路旁石灰场简易建筑间隔的深沟里。肖远辉仅受轻伤,黄芷芬因未戴安全头盔而头部受到撞击,当即昏了过去。黄芷芬住院治疗整整39天,共用去医疗费20463元。黄芷芬多次向肖、黄两人索要赔偿费用未果,于是将二人告到法院,索赔近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远辉对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黄意培负次要过错。法院最终认定黄芷芬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21372元,由黄意培赔偿三成即7287.6元,其余由肖远辉承担。(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