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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医院开假证明逃避刑罚难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0:5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陈笑尘)一些刑事被告人或罪犯想尽各种办法,通过关系让医院开具虚假的患重病证明,以此蒙骗法院等职能部门,骗取这些部门作出取保候审或监外执行等的决定。记者昨天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规范司法疾病鉴定程序,佛山中院决定提前介入,出台了仅适用于被告人、罪犯的疾病证明书,杜绝请他人代检的情况,同时

也明确了医师责任。

  以往“病情证明”很容易拿到

  今年年初,一名申请监外执行的罪犯向法院提供了医院的病情证明,以证明他有非常严重的疾病。但佛山中院的法官发现,该罪犯的精神、心理状态均十分正常,不像是身患重病的人。经调查后,法院发现该罪犯根本没有到定点医院体检,该定点医院的医师在未见罪犯的情况下,居然应熟人的要求,根据其他医院的病情证明开具了罪犯身患重病证明。

  办案人员指出,出现此类事件并非偶然。一直以来,因申请取保候审或监外执行而需要医疗鉴定的被告人或罪犯,他们去医院体检往往并不需表明身份,医师对其是在押罪犯或被告人的特殊身份以及体检结果的最终用途并不知情,把他们的体检当成普通群众的体检,再加上熟人或朋友托关系,往往很容易就开出一份并不准确的病情证明书。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更告诉记者,的确,有一部分医师对这类人的特殊身份并不知情,但也有的医师是对他所出具的这份病情证明书的用途是知情的。他们愿意装成不知道,万一将来法院等部门查出他们故意为被告人、罪犯开具虚假证明,他们就会坚持自己对对方的特殊身份不知情,从而躲过更重的处罚。

  措施一:出台罪犯专用证明表

  法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问题主要在于法院和医院之间沟通脱节,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为堵塞病情检查中可能出现的漏洞,佛山中院积极与医院协商、沟通,共同研讨了一套易于操作、简便科学、专门适用于被告人和罪犯的医疗鉴定规程。其中一个办法是法院提前介入,出台仅适用于被告人、罪犯的《疾病证明书》。

  其做法是:今后凡申请取保候审、监外执行需进行病情鉴定的,必须先到佛山中院核对身份,领取由佛山中院专门印制的仅适用于被告人、罪犯的《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该证明表特别注明是适用于被告人和罪犯专用表格,由此提醒医师该体检意义重大,主治医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检查。同时,鉴于以往的证明书只有医师的最后诊断,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因此该表要求医师在下诊断的同时,必须加注诊断依据。

  为了杜绝请“枪手”代检的情况,该证明表上还加贴了照片和法院的钢印,凡需病情鉴定的,均由申请方向审批法院提交被告人或罪犯的照片,法院与本人核对无误后将照片贴至疾病证明书并加盖法院钢印,申请方持该证明表格方可到医院鉴定。在证明表上的备注里,还明确医师责任,借此提醒医师对该项体检高度重视,表格专门注明了诊断医师如故意作虚假诊断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措施二:指定专门医院和医师

  为了保证鉴定工作的规范性,佛山中院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定专门医院和专门医师做鉴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司法医疗鉴定机构应由省政府指定,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是广东省政府指定的佛山市唯一一家有权进行司法病情鉴定的医院,而精神疾病鉴定则另外规定在佛山第三人民医院。为保证医学鉴定的权威性,佛山中院要求所有的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的司法病情鉴定必须到定点医院确诊。此外,为避免病人在体检中托关系找熟识的医生弄虚作假,体检医师由医院医务科专门指定;而负责体检的医师均是被公认为指定医院内政治觉悟高、医术精通、职业责任感强的资深医生。

  法院表示,目前上述部分做法还只是刚刚实施,成效并不能马上显现。但是,上述对鉴定程序的规范,将会较好地解决了以往体检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想随便开张疾病证明蒙骗法院以逃避刑法,将会比较困难了。(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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