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公安局违法办案 平罗检察院督促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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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2:12 宁夏日报 |
本报讯 (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杜建农)中宁县公安局违法办案,平罗县检察院驻狱检察室近日发现情况后,建议监狱及有关部门尽快解决此事。 2002年6月20日,太西监狱服刑罪犯白永辉从监狱逃跑被抓获。狱警在审理该脱逃案中发现,白永辉在脱逃期间又涉嫌绑架罪。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该案由中宁县管辖。2004年8月26日,中宁县公安局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办理了解回手续,将白永辉解回中宁县再审,期 限为3个月(2004年8月26日至2004年11月26日)。然而时至今日,解回期满半年也未见中宁县公安局将白永辉送回太西监狱。经了解,中宁县法院于2004年11月,对白永辉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依据司法部文件规定:“在监狱解回罪犯的公检法机关在结案后,除将罪犯执行死刑外,应负责在批准期限内将罪犯押送回原监狱服刑。”中宁县公安局未按解回再审规定办案,造成太西监狱见档不见人,人档分离,不利于监狱监管改造工作。按照规范执法行为要求,近日,平罗县检察院驻狱检察室对此案进行了督促纠正。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