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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贪污案由缓刑改判5年 石市检察院抗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2:12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张国军)近日,石嘴山市检察机关成功抗诉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一会计被法院由判刑3年缓刑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武口区二分局原会计范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法,将该局所辖工商所上缴的行政规费、会员费、咨询费共计18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范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回赃款14.57万元。

  该案由大武口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2005年1月6日向大武口区法院提起公诉,大武口区法院开庭审理后,在2月8日作出判决:被告人范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大武口区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请上级院抗诉。石嘴山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范某构成贪污罪定性准确,范某虽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回赃款,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但其贪污数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对其适用缓刑量刑畸轻,适用法律错误,遂支持抗诉。石嘴山市中院二审审理后,作出裁定:撤消大武口区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近日,大武口区法院重审范某贪污一案,并作出判决:被告人范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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