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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九旬翁打起“世纪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2:59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马琳通讯员王维强)固原一95岁老人手持50年前土地证把3家单位告上法庭,欲“讨回”其50年前的宅基地,败诉后申诉无果。

  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95岁老人李某手持1955年由甘肃省固原县县长签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于2004年6月23日将宁夏烟草公司固原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固原市原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三营分局告上法庭。

  李某诉称,其家原有宅院4亩,分前后中三院。1967年,三营公社占用后院建设农业中学,3个月后农业中学撤销,三营米面加工厂占用该地3年后被三营石油站(现归属宁夏石油公司)占用,3年后中院子又被当时的三营市场管理委员会(现为三营工商分局)占用。1974年,三营市场管理委员会又占用前院子,先后两次给其补房款473.6元,后三营工商所以高价将占去的前院子卖给固原烟草公司。李某现要求上述3家单位返还宅基地并赔偿经济损失。

  2004年6月26日,原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李某不服,上诉至固原市中级法院。同年8月,固原中院裁定此案由原州区法院立案,并撤销原州区法院原裁定。

  2004年11月10日,原州区法院审理此案后驳回李某诉讼请求,李某又不服,上诉至固原市中级法院。今年3月10日,固原中院终审判决,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李某提供的1955年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书只能证明其曾经享有宅基地的权利,不能证明3家单位非法侵占其宅基地的事实,3单位均向法庭提供了由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因此不构成侵权。李某又向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认为一、二审法院判决正确,已于近日作出不立案决定。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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