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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名公职律师成依法行政好参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4:08 海峡网-厦门晚报

  公职律师

  “厦门模式”受到司法部、省人大常委会肯定,全国十几个省市来厦取经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实习生刘学佳)截至昨日,厦门已有68名公职律师,他们已成为厦门依法行政的好参谋。这一模式受到司法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肯定,全国十几个省市陆续来到厦门取经。2003年初,厦门成为全国最早设立公职律师的城市之一,并形成有别于其他省、

市的“厦门模式”。即公职律师从供职于政府部门并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中选拔审核产生,公职律师具备公务员和执业律师双重身份,除具备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外,还熟悉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熟悉本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其法律素养优于一般公务员,而其行政素养则优于一般社会律师。这让行政机关自身的法制人力资源得以“人尽其才”,节约了聘用社会律师的成本,也有利于行政机关的管理;而且,由于这种模式的公职律师有“离得近、叫得应、信息灵、反应快、保密好”的特点与优势,受到各政府部门的欢迎和支持。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近日在厦调研后发现,厦门的公职律师在推动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相当积极的作用。许多行政机关,比如海关、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等,在做出重大决策前都主动征求公职律师的意见,公职律师参与决策已经成为一种工作制度。随着公职律师社会影响的扩大,最近,一些没有公职律师或数量较少的行政机关,频频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一些单位如厦门地税局还极力鼓励本机关的公务员参加司法考试,以期拥有自己的公职律师。名词解释

  公职律师

  所谓公职律师,国外又叫官方律师或政府律师。建立公职律师队伍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美国,政府律师占全国律师总数的10%。司法部自2002年底在全国推行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目前,许多地方的公职律师都各有模式,比如建立公职律师所的“广东模式”,向社会公开招聘、规定聘期的“扬州模式”,向取得律师资格的公务员颁发公职律师证的“厦门模式”等。

  链接: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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