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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天巴西游9天半在赶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4:1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邬科通讯员天法宣)明知巴西、秘鲁超出国家当时规定的旅游目的地范围,却抛出诱人宣传组团前往。近日,花费重金的参团游客将该旅行团以服务缩水为由告上法庭,要求返还5万元团费。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违反国家法规强制性规定,旅游合同无效。但鉴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最终判令返还团费1万元。

  4游客花重金出游2003年底,广州某旅行社打出了一项吸引人眼球的新型旅游线路——“巴西、秘鲁激情游”。宣传广告一出来,很快,喜欢新鲜的4名游客先后报名要求参加。2003年11月底,该四名游客和广州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在合同中,达成约定:住宿4星级酒店,缴纳团费5万元/人,共合计20万;要求20%留在公司,80%付给接待社及机票款,团体回来后无异议支付全部余款等等。

  行程缩水游客投诉

  合同签了,旅行社很快以商务考察的名义为4名游客办妥了签证手续。12月初该团便如约出发了。但是,16天的旅行却和4位游客想象的相差甚远。先是漫长的候机和频繁的转机,16天的旅游行程有9天半耽误在路上。接着是住宿和乘坐旅游巴士的条件也让游客不满意。等行程结束旅游团一返回,4位旅客立即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针对游客的投诉,旅行团也提交了一份答辩意见。意见表示:航班的延误是无法避免的,游客住宿和乘坐大巴的问题,当游客提出意见后,旅行社已经按照其意见做了积极的调整。同时,对于归国后由于过度疲劳而住院的一名游客,旅行团表示愿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合同无效返还万元

  然而,其中一名游客H女士对旅行团的处理并不满意。很快向天河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天河区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无效,旅行团收取的团费应当依法返还。但鉴于游客实际上已经享受了旅行团提供的巴西、秘鲁等国家的部分旅游服务,故H女士提出的返还全部5万元团费的要求有违公平合理原则,法院最终判定广州这家旅行社返还H女士1万元。该旅行社接判后不服,立刻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维持原判。(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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