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经适房“共有产权制”成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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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4:44 扬子晚报 |
今天上午,省建设厅在宁召开了全省住房保障研究成果交流会,来自全省各市的房改研究专家在会上就各地住房保障特色作了汇报,并就经济适用房、住房保障的改革等发表了意见。 建住房公积金增值等融资渠道 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会上透露,最新资料显示,目前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22.97平方米,居住水平与经济收入成正比。今后,南京还将出台《南京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以地方财政为主,土地出让金部分划拨、住房公积金增值、部门自筹和社会捐赠等为辅的多渠道住房保障融资机制,并建立城市住房保障专项基金。而对房产、房改部门将强化职能,以便协调全市的住房保障工作,美国、新加坡、法国都有住房保障局这样的专门机构。 为外来务工者建打工楼 苏州市进城务工人员到2004年底已达300多万,集中居住率达到48.27%%。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苏州市工业园区适时建造了打工楼,2004年累计开工75.72平方米,竣工50.93平方米,2005年新开工30万平方米,竣工30万平方米。包括昆山开发区在内的所有工程建成后,可容纳10多万人居住。打工楼是由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包括豪华公寓、单身公寓、集体宿舍等几种模式。 建立经适房“共有产权制” 与会专家同时指出,目前的经济适用房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因为政府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主要支出——土地资源和税费减免没有转化为应有的房屋产权,而是一次性凝固为受助家庭的私有财富,在社会诚信体系缺失的情况下,导致各地都出现了一些经济适用房被富人买走、部分经济适用房购买者拥有豪华轿车等现象。由于政府放弃了经济适用房应有的产权,受助家庭缺乏依法退出的机制,使得经济适用房丧失了多次循环用于住房保障的累积功能。 对此,专家建议建立“政府与个人按份共有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即政府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财政性支出(主要是减免的土地出让收益和税费),转化为投资,政府按投资比例拥有房屋产权和相应权利。这意味着凡由政府补贴的住房,均为按份共有住房,由政府和受助购房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产权。在这一制度中,政府投资建设一套经济适用房,不再只是解决一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是可以实现循环使用,为多户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使住房保障资源累积倍增。本报记者沈春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