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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汉犯失火罪 昨日一审被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6:29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上厕所点蜡烛照明,因疏忽大意而引起火灾,造成四死三伤。昨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今年4月6日中山路失火案作出一审判决,肇事者王加立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今年67岁的王加立,是厦门搪瓷厂退休工人,今年4月6日晨2时许,王加立在自己居住的中山路272号一楼阁楼起床小便时,将点燃蜡烛放在床沿旁一小木桌上的罐头盖上照明。

而后他继续卧床睡觉时,忘记将蜡烛吹灭,最终引发大火。消防人员于3时14分50秒赶到现场时,事故已造成8户受灾,另有底层6间店铺被烧,并导致该房屋二楼、三楼的4人被烧死。住在楼上的3人跳楼逃生时受伤。后经消防部门认定,本起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49142元,王加立应负事故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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