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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切除13年方知 医院有错赔偿3.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8:27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驻四川记者 刘涛 通讯员蓝剑庆元):四川宜宾一妇女在某医院治疗卵巢囊肿,被医院施行了左侧卵巢切除手术后尽浑然不知,待13年多后为医治右侧卵巢囊肿,在另一医院住院治疗,才从医生处得知其左侧卵巢早已被切除,该妇女一怒之下将前一医院告上法庭。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宜宾县某镇中心卫生院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张翠芝(化名)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38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1991年4月,宜宾县柏溪镇某单位女职工张翠芝在宜宾县某镇中心卫生院治疗卵巢囊肿,某镇中心卫生院在未告知张翠芝病情及采取何种治疗措施的情况下,擅自为张翠芝施行了左侧卵巢切除手术。

  2004年10月,张翠芝因右侧卵巢囊肿在宜宾市二医院治疗,经检查发现,张翠芝的左侧卵巢早在13年前就已被切除,张翠芝方才知晓。张翠芝认为曾在宜宾县某镇中心卫生院处治疗卵巢囊肿时,宜宾县某镇中心卫生院将其左侧卵巢切除,未尽告知义务存在过错。后经宜宾市医学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张翠芝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62352.81元。

  法院经过详细了解案情,调节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和解协议。(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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