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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建飞骗取资金1.93亿元操纵股市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21:25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8月5日电(周梦榕 涂莉)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以合同诈骗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湖北中融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裁葛建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庭以湖北中融实业有限公司和武汉市中融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和40万元。

  现年33岁的葛建飞是浙江临海市人,仅有小学文化,1997年4月27岁时就在湖北十堰注册成立了十堰市飞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北中融十堰汽车贸易公司)。之后,他相继开办了武汉市中融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正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中融实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法庭审理查明:2000年,葛建飞控股的武汉中融持有“昌九生化”股票,并选定以“昌九生化”股票作为交易对象。8月,葛建飞聘用周卫军作“操盘手”操作“昌九生化”股票。为拉升“昌九生化”股票价格,葛建飞指使武汉中融等公司向外大量融资,并虚构事实,使用虚假的订货合同,利用伪造的汽车合格证作质押等手段,以武汉中融的名义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骗取3家银行资金共1.93亿元,并将其中一部分转入证券市场,用于操纵“昌九生化”股票交易价格。

  审理查明,至2003年9月,湖北中融公司利用其控股的武汉中融公司等多家公司,以受托理财、借款、借国债、借股票等形式,累计融资16.7891亿元,分别在全国49家证券营业部,采用自买自卖手段操纵“昌九生化”交易价格。其中2003年9月23日,持股数量达到最大值7459.9931万股,占流通股比例77.71%,严重破坏了证券交易市场管理秩序。

  案发后,警方已依法扣押湖北中融公司、武汉中融公司等单位价值共4532万余元的财产。

  法庭认为,湖北中融与其控股的武汉中融相互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银行资金共1.93亿元,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葛建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控股的湖北中融、武汉中融,骗取银行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葛建飞和湖北中融、武汉中融为获取不正当利益,集中资金优势,以“昌九生化”股票为操纵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使“昌九生化”股票交易量、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均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湖北中融和葛建飞在共同诈骗银行资金和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犯罪过程中,起组织、领导和决定性作用,系主犯,应予从重处罚。故法庭作出前述判决。

  据了解,5日一同接受宣判的还有湖北中融公司原副总裁王华和武汉市中融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朱波、周卫军等5名同案犯,王华和朱波因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万元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周卫军等另3名同案犯均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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