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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员工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22:5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今日上午9:00讯记者牛绍强

  今日上午9时,来自成都和省内其他各市(州)的20余社会各阶层人士,就正在制定中的《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论证。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

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内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超过5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专业技术岗位的试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如下条件: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与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和办公设施;不低于5万元备用金,其中,省会城市不低于10万元备用金;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相关业务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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