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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助与帮助中学会感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23:55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近日,广州市团市委等单位将联合开展活动,捐助广州今年高考入学的困难大学生,每名受助学生可获得5000元资助,但同时也要求在校期间付出不少于150小时的志愿服务,以此积极回报和服务社会。(据《信息时报》8月5日)

  对于这种附带有义工任务的救助行为,也许有些人会产生一种类似“搭车收费”的不快感觉,认为既然是对贫困大学生的一种救助行为,那么在救助时设置前提条件似乎未免有

些不够仗义,而且这也使得以往那种单向度的纯粹救助,成为一种添加了其他责任义务成分的混合救助,是对贫困生获得帮助的一种人为设限。不过,笔者以为,这样的想法其实有些多虑,因为从这一规定设置的最初动机和所能实现的目的上看,确实有其可圈可点的地方,它不但不会损害和抹杀捐助贫困大学生的活动的性质,相反能够在这样的规定约束下,实现更大化的收益。

  首先,这种将救助和提供志愿服务的任务溶为一体的规定,既帮助了贫困大学生圆大学之梦,同时也可以让他们从中体会到一种对于社会的责任感。相对于其他大学生而言,由于有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这些被帮助的贫困大学生们才实现了自己继续求学深造的理想,因此,从这方面来说他们也更应该比其他大学生多一份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回馈意识,多一份对他人的感恩之心。人们常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何况这种带有改变自己将来人生命运的远甚于“滴水之恩”的捐助行为,那么更应该获得被捐助者适当的反馈。也只有这样,社会的爱心才能绵续,社会帮助的源头活水才能不至于枯竭。否则,如果受助者一旦在内心上产生了一种将社会帮助视为应然的心理态度,而丝毫不懂得对帮助者及推而广之的他人进行爱的回报和传递,那么,这样缺乏唤起效应的帮助行为,只会催生出一种惰性和对他人爱心的麻木,以致于对社会的良性发展产生阻碍。

  其次,让接受捐助的大学生们在大学期间从事一定量的志愿义工服务,其实也有助于他们心理上的成长、完善和人格的健全。据调查表明,现在的贫困大学生们不同程度存在着心理上的自卑、对他人帮助背负包袱等不良心理情绪。而这些情绪的存在,毋庸置疑的会影响到他们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与人交往等方方面面。让他们利用课余的时间从事适量的志愿服务,则有助于使他们在帮助他人,收获感动与快乐的过程中,认识到自身对社会的价值。在服务社会、帮助他人中,志愿者们将能够逐渐体会到把自身融入到为他人服务中去的充实感和使命感。认识到过多纠缠于自身命运际遇之中的渺小,学会乐观面对未来的困难。

  受助与帮助,仅仅是文字上一字之差,在现实生活中则完全能够实现受助者与帮助者身份的统一。广州市此次对贫困大学生接受捐助的规定,恰倒好处的体现了这一点。在受助中体味社会温暖,从帮助他人中获得感恩和价值实现,这应该是一种良性的社会美好之风的传递过程。(稿源:红网)(作者:王纪旺)(编辑:潇湘行)(2005-7-90:12:37)(2005-7-70:19:52)(2005-5-5 14:41:54)(2005-3-210:12:16)(2005-3-110:01:26)(2005-3-1 12:53:05)(2005-1-921:43:06)(2005-1-90:23:12)(2004-11-26 19:33:19)(2004-11-109: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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